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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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15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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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关于陕北榆林芹菜的争议仍然持久不息。

官方的中国市场监管报来了篇《榆林问题芹菜因“毒死蜱”残留超标被重罚,冤不冤?》,里面竟然出现了“一位多年从事食品安全执法案件评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制审核工作的法律专家认为”,连专家都不敢实名,你懂的!

胡锡进都忍不住了:我不能同意有媒体为5斤芹菜罚6.6万元所做的辩护。

说来,这把芹菜的价值已经超过芹菜本身,但要知道,在这个撕裂的时代,寻求共识向来不易。

我本意不写芹菜,想写写避暑山庄那事,结果犯罪未遂,根本就没能发出,理由当然是:此内容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送失败。

但我确实不知道到底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哪一条,这一点有可能审核者真的不懂法。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你就告诉我哪里违法了,便于我来反省并改正错误,但它从来是不教而诛。

也欢迎各位读者向我私下索取《法律政策依据不足,你出什么红头文件?》,帮助我找一找违法之处。

陕北榆林的这把芹菜之所以在网络热炒,其实大家都知道,并非针对榆林个案,事实上,是公众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机械执法不满情绪的一次集中爆发。

这些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行政执法的水平和素质明显下降,许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连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热情和想法都没有,许多执法单位领导案头连本行政处罚法的法条书籍都没有,一些执法人员也是点卯应付式参加了一次行政处罚法培训,然后就仓促上门执法,这怎么行?

你不重视执法,执法当然会给你带来连锁反应,相信许多大人物都在责怪那名执法者:你这不是多事吗?罚了6.6万元,给领导带来多少麻烦?

还有一些单位的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因为执法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干脆借口年龄大、身体不好,不考行政执法证(在大多数地方,这个证几乎等于你培训两天后就考试,参加考试就合格,考试必过通过的地步),但就是这样宽松的条件,人家不报名、不参加你有什么办法?

或许榆林事件发生后,这些人还在偷笑,你看我多精明,不执法就不会惹事,不干事就不做错事。多么可怕的领悟!

问题还在于,现在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管过行政执法工作吗?

前几天,我写过一篇《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看过自己社出版的小学数学教材吗?发现插图问题了没?》,说得也差不多是这么回事。

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看过自己社出版的小学数学教材吗?

这些年,随着问责力度的加强,官员的领导责任越来越重,许多官员对此颇有微词,我这么大的干部,管着这么大的摊子,怎么可能事无巨细?

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毕竟领导干部要管大事、议大局、谋大政,但有些小事可能更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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