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 http://www.bdfzkyy.com/在大型连锁超市还未出现之前,生猪肉一直以个人零售为主,就是将家猪饲养成熟之后,宰杀摆摊售卖,或者卖给相应的屠夫,由其宰杀售卖,即使到当下,也还有很多人以此为生,可以说是见怪不怪的一种赚钱方式,然而江苏省如皋市的沈先生却因为售卖3片猪肉,被罚1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沈先生是江苏省如皋市人,年8月14日他将4头猪宰杀以后得到的8片猪肉,在某市场摆摊售卖,卖出3片以后,突然看见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径直往他的摊位上走过来,称接到该市场负责人的举报电话,说他售卖的猪肉有问题,然后执法人员不仅把他剩下的5片猪肉全部没收,还将他带走要求他配合调查。
钱没赚到不说,好好的猪肉也没了,沈先生着急不已,但更令他觉得窒息的是,所谓售卖的猪肉有问题指的是他没有“两章两证”,涉嫌非法经营,经过常理计算得出他猪肉价值不足1万元以后,市监局对他做出罚款10万元、扣押销毁涉案猪肉的决定,沈先生不仅钱没赚到,货没了,还要倒贴10万元!
那段时间沈先生是觉也睡不好,饭也吃不下,且不说他认为自己手续齐全,这10万元得是多少人不知道攒多久才能攒下的血汗钱,沈先生哪里拿得出这10万元?这不是让他因为卖3片猪肉就倾家荡产的节奏吗?沈先生如何能甘心?随后就把市监局告上法庭,要求市监局撤销之前的处罚决定。
沈先生认为自己的猪肉是合格的,市监局的处理有误,且超出了一定限度,要求市监局重新做出决定,并归还扣押的猪肉,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案件焦点其实在于沈先生的猪肉是否合格,市监局做出的决定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前者需要证据来证明,而后者则需要通过法律规定和判决习惯来确认。
猪肉是否合格需要看两章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没有两章两证的猪肉即“黑猪肉”,是不能流通到市场上的,沈先生的猪肉上确实有红蓝两个章印,他也拿出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但称《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朱某处。
那么为何市监局还是认定他没有两章两证?一方面是因为所有证明都要随货同行,生猪肉才可以流入市场,另一方面是因为市监局反复调查确认过,沈先生根本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却没有他领取该证的记录,也就是说猪肉上虽有盖章,但沈先生一证造假,一证根本没有,所以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如果犯了该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可知,市监局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该案中市监局没收沈先生的猪肉很正常。
除此之外还要面临罚款,那么卖3片猪肉罚款10万元是否适当?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经营的货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情况下,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该案中沈先生的猪肉价值不足1万元,所以市监局罚款沈先生10万元并无不妥,法院一审驳回了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之后沈先生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要求追加第三人查清案件事实,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并无错误,追加第三人违反程序,再次驳回了沈先生的诉讼请求,其实沈先生心里面也清楚自己根本没有不具有两章两证,只不过不甘心被罚款10万元所以负隅顽抗。
不可否认10万元的罚款是巨额罚款,但巨额罚款背后有其现实意义,高廉说:“饮食,活人之本也。”陶潜说:“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李渔说:“食之养人,全赖五谷。”这几句话总结起来其实就一个意思——“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尤其是生猪肉的安全问题。
要知道由于养殖环境、条件和手段,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合格的猪肉,而这些猪肉对人体的危害十分巨大,如违禁药物会导致人体中毒,劣质或过期会导致寄生虫寄居或细菌感染,猪的传染病也会传染给人体,所以必须要有市场进行把关,把关的结果就是两章两证,没有两章两证就不能售卖,这是对消费者负责。
《“我就卖3片猪肉,凭啥罚10万?”江苏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一文取材于裁判文书,情节存在润色,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与文章内容无实质关系,全文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猪肉相关公开资料,侵删,谢绝转载。